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1197) 发布于:2024-06-17 更新于:2024-06-17 来自: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根据《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启动2024年度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根据申报主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别:

(一)申报主体需为规上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基础较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10%以上。

3.拥有不少于3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的企业优先。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二)申报主体需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3%以上。

3.拥有不少于1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含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经费)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及海外专利申请创造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径、基本布局(必须明确相关专利件数);

(五)有效发明专利文件清单(专利号)或省级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文件;

(六)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企业内部正式文件、证书及相关职工社保证明、工资流水);

(七)与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及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八)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九)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十)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遴选和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争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申报企业要按照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每个企业申报一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3.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8日前报送至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7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szscq @163.com。

联系人:范维莎联系电话:62315160

附件:

1.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

2.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

2024年6月11日

关于印发《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进一步提升我市专利质量,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现将我局修订的《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1日

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进一步提升我市专利质量,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目的是探索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法,培育一批技术创新难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专利权稳定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项目实施遵循“公开申报,择优支持,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局按规定负责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尽可能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项目申报主体必要时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

第四条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项目期满市局将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按照专精特新企业30万,规上企业50万的标准,给予资助。

第五条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专利分析、专利相关的商业数据库、海外侵权预警等工作补贴。

第六条本办法中所称高价值专利培育主体为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产学研紧密协作创新,形成对重点产品市场竞争具有保护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

第七条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根据申报主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别:

(一)申报主体需为规上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基础较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10%以上。

3.拥有不少于3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的企业优先。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二)申报主体需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3%以上。

3.拥有不少于1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

(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含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经费)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及海外专利申请创造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径、基本布局(必须明确相关专利件数);

(五)有效发明专利文件清单(专利号)或省级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文件;

(六)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企业内部正式文件、证书及相关职工社保证明、工资流水);

(七)与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及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八)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九)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十)其他材料。

第九条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计划,印发《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指导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其初审后统一向市知识产权局行文推荐;

(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四)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条项目培育期内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格局,评价行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牵鼻子”“卡脖子”技术,明确研发主攻方向,确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强化研发过程的专利信息支撑,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二)围绕创新成果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三)完善专利维权保护机制。明晰高价值专利权利归属,避免权属纠纷。加强专利维权,完善专利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对于拟进入海外市场的产品,应提前进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积极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主体须按验收标准,在项目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申报主体是规上企业的,需同时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期满生成至少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至少包含10件有效发明专利及1件国际专利合作协定(PCT)申请;

2.项目期内开展至少1次专利导航或海外专利侵权预警分析项目;

3.发挥专利经济价值,实现以下工作举措1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1)专利许可或转让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30%或次数达到10件;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20%或金额达到1500万元;

(3)核心专利相关联产品产值增加;

(4)培育5件及以上高质量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战新产业:IPC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5)进行专利维权和市场防御;

(6)备案5件及以上专利产品。

(二)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企业的,需同时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期满生成至少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至少包含5件有效发明专利;

2.项目期内开展至少1次专利导航或海外专利侵权预警分析项目;

3.发挥专利经济价值,实现以下工作举措1项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

(1)专利许可或转让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20%或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10%或金额达到500万元;

(3)核心专利相关联产品产值增加;

(4)培育1件及以上高质量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

战新产业:IPC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

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5)进行专利维权和市场防御;

(6)备案1件及以上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申报须知

(一)已承担过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新建项目。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虚报目标、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主体须按验收标准要求,在项目培育期内,及时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由其初审后,统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与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发展基本设想;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费用单据。

第十四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以项目验收标准明确的考核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验收中发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项目承办单位,除取消项目申报外,将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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